English

消费者一审败诉

1999-11-11 来源:生活时报 林靖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记者 林靖) 消费者因在肯德基餐厅被饮料烫伤而要求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一案,今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得出一审结果,消费者败诉。由于此前美国发生的一起国际知名快餐厅因其热饮翻洒将老妇人烫伤事件,餐厅被判赔偿数百万,令国内的此次热饮烫伤事件格外引人关注。

8月22日,5岁的熊谷超在外祖父和保姆的带领下在肯德基航天桥餐厅就餐,因饮料太烫惊乱中将杯子打翻,翻洒出来的饮料将其腹部及左下腋烫伤。经解放军304医院诊断,烫伤程度为深二度和浅二度均有,烫伤面积达全身的5%。熊谷超的代理人认为,肯德基公司作为世界知名的快餐经营商,其提供的热饮作为快餐应适合立即食用。但该店不仅热饮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而且未将这种危险向顾客作明确警示和说明。该热饮杯上仅标明“小心热饮烫口,请勿用吸管”,而熊谷超却是在没用吸管的情况下身体被烫伤的。肯德基未告知消费者正确饮用热饮和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是造成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女孩的母亲说,目前烫伤对孩子身心都产生了不良影响。熊谷超本是一个活泼爱动的小姑娘,但出院后她变得有些孤癖了。这位母亲向法庭请求判令肯德基赔礼道歉,承担治疗费4505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肯德基方面对此事件深感“遗憾”,但不承认公司在事件中存在任何过错。法院经调查认为,经营者有义务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向消费者作出真实、明确的说明和醒目的警示,肯德基在此方面已作出警示。而小女孩被烫伤是由于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当所至,由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此案结果为何与美国案例相差甚远,法律专家认为,目前国内对精神损害赔偿尚无硬性规定,30万元的数额可能找不到法律依据,由此呼吁立法部门对此应有所重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